(我非常非常建議基督徒們把我這篇文章看一看,議題是 universal的,
但是因為很長,所以如果沒時間看完的話,
建議你們把他複製貼在WORD上,存在桌面上,
慢慢把他看完,不要只看了前面沒看後面或是看了後面沒看前面,
也請大家細細的看,去想想為什麼我會這樣寫,不要只是跳過去,
如果有想討論的可以 email 我)
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CONCERN,
基督徒在交往的時候,男女相處,碰觸間的界線在哪裡?
以前在台灣的看到很多很棒的榜樣,
事實上那些也漸漸變成我自己對於交往時候該去注意的一些事情,
所以我也一直以為該是這樣,
當然基督徒沒有婚前性行為,這是大家都接受的,
但是就只有這樣嗎?
所以我也藉著機會我分享一些我的CONCERN,
最後面也會挑戰那些未來教會的領袖們,該成為別人榜樣的人們。
基督徒不講婚前性行為,這是不信者也知道的,
但是我很想問的是,怎樣的尺度才算是基督徒認為的OK?
只要沒有性交就是OK?
(這裡我說的是男性性器官進入女性性器官,原諒我這麼直接)
所以破除最後障礙以前都算是沒關係囉?
覺得是的人,下面你們已經可以不用看了,
覺得不是的人,那麼下面的問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問題:怎樣算是做了全套?怎樣算是半套?只有做完了全套叫做性行為?
所以做了半套還算是對得起神?
勃起可是沒做完的?
那麼摸到什麼程度是OK?
摸手?手臂?腰?小腿?大腿?臀部?胸部?
擁抱到什麼程度可以算是合理範圍?
手抱著脖子?手抱腰?上半身貼在一起?全身貼在一起(包括下面)?
身上隔著三件衣服比一件衣服等級還高?
空間問題外,還有時間問題,
幾個月/多久可以牽手?
幾個月/多久可以擁抱?
幾個月/多久可以接吻?
但是後面我有一些CONCERN是要跟大家分享的。
這一天親吻,就會想,「可以久一點了嗎?可以舌吻了嗎?」然後就吻成一團了,
哪一天又想「偷親一下脖子或肩膀吧」然後親親親就不小心親到胸了,
尺度是慢的慢慢的被妥協的。
哪天親一親抱一抱,下體就隔著衣服貼在一起了,
這是可能發生的嗎?答案是是的!
不要以為基督徒就不會發生性關係,
基督徒會!而且很多!
有的時候只是因為妥協妥協,哪天真的還小親密一把的時候,
一個一念之間,會發生什麼事情連幼稚園小孩都知道!
一點都不想要停下來,事實上你也停不下來了,
否則為什麼會有基督徒建議,男女朋友不要住在一起,
因為有的時候事情都是發生在你「忘情」「沖昏頭」的時候!
吻了就是吻了,抱就是抱了,做了就是做了!
你勝不過的!
這也是融合我以前受的教導以及我看過的書,
不完全是我自己的想法。
現任等於未來的那一半?
首先,我能確定我現在這位男朋友就會是我以後的先生嗎?
不,我不行,誰敢肯定是呢?
即使我們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即使我們越交往越順利,
但是誰敢確定下一秒不會有任何可能發生嗎?
神會決定我們的結果,不是我。
我一年前可以吻這個人抱這人,
但是我一年後交了另一個可以再跟他做任何事,
What if 我這個人很可憐一直交往可是找不到 Mr. Right,
如果我交過七個男朋友就跟七個人接過吻擁過抱全身貼在一起過?
當然性交就不用講了…………..
而不管怎樣,這還小可怕一把的………………………………..
不曉得你們會不會有一種經驗就是,
譬如說你在聽一首歌的時候,會想到某一種情境?
我會,譬如說聽到王利宏白紙我會想到國中跟同學在一起玩的時候,
或者我做一件事情的時候會想到我上次跟誰也做過一樣的事,
我到現在一聽到Sylvia的原聲帶任何一首曲子還感受得到我當時的絕望,
有的時候甚至也絕望下去了。
(放心我已經在避免聽了)
我的意思是,人的記憶很可怕的!
我曾經在「當男孩遇上女孩」一書裡看到很有趣的論點,
作者說明性行為是會被記憶的,所以當你以前跟上一任發生過性行為,
你跟這一任發生的時候,你的記憶會影響你,
包括姿勢,包括感受,包括當時心情。
那麼如果我現在吻得要死要活,抱的緊得要死,
事實上我相信我跟下一任男友接吻時我會記得跟上一任男友接吻的情形。
這是可能發生的。
所以即使只是任何一個身體上的接觸都會,
當然性交你會記得,那擁抱跟親吻,你會嗎?我怕我會。
對於未來會成為教會的領袖的,
你會希望你走在路上看到自己的會友在路上/公開場合擁吻嗎?
青少年輔導會希望以後自己帶的孩子跟人同居嗎?
不管是幾天或幾個月,整個房子就只有他們兩個。
你會希望看到他們談戀愛不談神嗎?
你會希望他們戀愛的時候常常一起禱告讀經嗎?
請你自己就先做到那個榜樣!
沒有所謂的「其實我有一陣子怎樣怎樣,但是這是錯誤示範,你們不要學」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嗎?
沒有!
擁抱之前請想一下聖子在,
講話之前請想一下聖靈在,
更何況我們未來是領袖的更應該操練聖潔!
不是為了要以漂亮的外在行為受人稱讚,
而是為了耶穌基督我們的神,
是不是能夠為了耶穌,不要想幹麻就幹麻,
想馬上看到對方就去,想吻到對方就吻,想抱到對方就抱,
拜託我是這種人嗎?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行事為人「完全 follow 我們的慾望」,
這是一個很棒的榜樣嗎?
我們想見面就見面,想吻就吻,想抱就抱,不管合不合適?
(更何況合不合適都已經是我自己定的了,我還更意氣用事一點嗎?)
操練聖潔啊!各位弟兄姊妹!為了耶穌難道這些不值得嗎?
但是我假設以後我談戀愛的任何一點一滴
如果誠誠實實原原本本的講給別人聽,
我希望是能成為別人的幫助,
而不是只是笑話,笑說原來誰誰誰以前也是很愛黏人之類的,
而沒有任何是可以值得別人稱羨及學習的。
情侶們如果你們一談起戀愛來就會忘記身邊的人的!
或是你們一天到晚都一定要牽手不放的,
請非常嚴肅地為你身邊人著想,顧慮他們的感受,
我只能說就我的角度來看,
我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不舒服!!
我被忽略了!
你們談戀愛了不起嗎?我只是空氣嗎?
這樣的感受強烈到我的怒氣和怨氣可以連續很多天的!
可是我該說什麼?
各位弟兄姊妹,如果這種事情會讓你身邊其他人跌倒的話,
不要去做啊~
做什麼事都要想到是不是會讓其他弟兄姊妹跌倒,
就跟吃血論點一樣。
我只能感謝神 that He told me all these 別人可能會有的感受 before 我談戀愛,
因為我知道我自己非常非常非常有可能是會黏在別人身上的人,
而忽略了身邊其他人的感受。
我知道當戀愛時,是會愛一個人愛到很想把對方融到自己身體裡!
所以會非常想要有進一步的接觸!
尤其遠距離,或是太忙了一個月見不到幾次面的,
可是我只是想說,這些 factors 都不會是我們做某件事情的藉口。
這些都不會是「進展太快」的藉口,
然後不管做什麼,請把自己當作未來的傳道人在操練,
也努力在做事情之前想想以後可能會出現的另一半,以及會友。
posted @ St. 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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